首航高科(002665)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admin 阅读:102 2025-11-26 11:51:31 评论:0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首航高科(002665)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首航高科(002665)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8号))。
    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对于相关担保事项,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根据法律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月14日公告,首航高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02号)。
    2023年12月05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002665)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号: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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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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