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有望索赔

admin 阅读:7 2026-04-25 16:45:57 评论:0

2026年4月25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号)。

经查明,达华智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2、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3、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6年2月27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

2025年7月28日晚,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达华智能股票,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及代理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最新版可索赔股票名单汇总

三、如何联系股票索赔律师?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网站:http://www.lvshi126.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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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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