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admin 阅读:22 2025-11-27 09:45:13 评论:0

    昔日因“童颜针”概念而风光无限的上市公司江苏吴中(600200),如今深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信披违规的泥潭。留给投资者的,是一条漫长艰难的维权之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江苏吴中(600200)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5年11月25日晚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苏吴,股票代码:600200)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号)。
    经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2月,*ST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苏吴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ST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0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苏吴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0年年末、2021年年末、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2,740.69万元、139,262.91万元、154,273.23万元、169,26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88%、74.20%、84.60%、96.09%。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吴中(600200)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江苏吴中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拟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2950万元。同时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1月25日晚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还发布公告,同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股票自11月26日起正式停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全面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9月30日,*ST苏吴仍有6.74万名股东,这些投资者如因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遭受严重损失,可关注“股海卫士公众号”,联系律师加入索赔。
    2025年7月14日,江苏吴中(60020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2月26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江苏吴中(600200),并于2025年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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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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