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admin 阅读:28 2025-12-02 15:53:42 评论:0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红相股份(300427)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红相股份(30042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等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由此导致红相股份披露的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披露的决定书数据统计,虚增营业收入或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02620.08万元(约10亿)、虚增或减利润总额合计44864.28万元(约4.48亿)。
    二是欺诈发行,包括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以及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相应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综合多项违法行为,决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2023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红相股份下发《立案告知书》,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9日,正值红相股份的年报披露日,然而一则“关于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相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的公告让其披星戴帽,自此红相股份成了*ST红相,存在退市风险。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 红相股份(300427)股票,且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有持仓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可点击查看链接,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号: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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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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