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600624)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复旦复华(600624)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复旦复华(600624)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5年12月27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旦复华,代码:60062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复旦复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复旦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复旦复华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涉嫌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复旦复华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025年9月19日,复旦复华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9号)。
2024年8月5日晚间,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8月5日收盘时还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以下股票正在索赔登记热门征集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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