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600107)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有望索赔
2026年1月31日,美尔雅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经查明,ST尔雅、郑继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尔雅及其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方式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投资款等资金,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授意下,相关资金最终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材谷金带,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0,37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相关交易事项。截至2023年8月15日,ST尔雅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10,592万元。
ST尔雅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
ST尔雅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3,2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5.26%;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3,3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5.51%。
2026年1月10日,美尔雅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2号)。
2025年4月19日,美尔雅发布公告,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郑继平先生立案。
2025年4月19日,美尔雅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8号)。
经查,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公司实控人郑继平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虽已归还但未履行审议及信披义务。此外,2022年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纺丝路及其他关联方(黄石美红、闻世建筑等)发生关联交易合计540万元,均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且部分关联方关系未公开。
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美尔雅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2023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18日期间买入ST尔雅/美尔雅股票,并且于2025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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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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