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002505)股票索赔案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加入

admin 阅读:11 2026-03-09 17:13:25 评论:0

投资者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都农牧,证券代码:002505)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部分投资者赔偿诉求,判决鹏都农牧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是否上诉情况未知。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注意: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提起诉讼。

2024年11月20日,鹏都农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2024年9月6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8月14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展开立案调查。

2024年5月29日晚间,鹏都农牧公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湖南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因《2023年年报告》内容披露错漏收到监管方关注。鹏都农牧在该年报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2024年5月28日晚间,鹏都农牧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其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内容有误。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在2024年8月14日晚间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最新版可索赔股票名单汇总

以下40多只股票的案件投资者已有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和解调解或获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加入索赔
浙江富润中国中期凯撒旅业
广电网络宁科生物鸿博股份
宋都股份天沃科技新智认知
海越能源华铁股份英飞拓
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上海新阳
金一文化延华智能威创股份
博采网络兴源环境
豪美新材
世纪华通苏大维格首航高科
三佳科技思美传媒仁智股份
蓝丰生化卓朗科技普利制药
鼎信通信智云股份宜通世纪
未来股份百利科技任子行
农尚环境龙宇股份国中水务
贵州百灵超华科技广誉远
中装建设中青宝左江科技
易事特罗普特南方精工
日海智能鹏都农牧

以下股票正在索赔登记热门征集中:

东方通
联创股份
亿利洁能
东旭光电
太原重工
长江健康
未来股份
立方数科
奥维通信
海南华铁
博信股份
鸿达兴业
高鸿股份
中国中期
天圣制药
天风证券
向日葵
易事特
华西能源
国中水务
南新制药
江苏吴中
国联股份
东方园林
左江科技
东方时尚
中国重工
凯因科技
豆神教育
首开股份
浩丰科技
博天环境
天宜上佳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本文 北京张春杰律师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www.lvshi126.cn/post/375.html

声明

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搜索
排行榜
关注我们

加张律师微信,免费测算可索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