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1989)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
近日,张春杰律师代理的中国重工(601989)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我们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中国重工股票索赔案件的立案工作,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仅剩4个月期限,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加入。
一、索赔依据
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
2023年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以下股票正在索赔登记热门征集中: 三、联系方式浙江富润 中国中期 凯撒旅业 广电网络 宁科生物 鸿博股份 宋都股份 天沃科技 新智认知 海越能源 华铁股份 英飞拓 西陇科学 红相股份 上海新阳 金一文化 延华智能 威创股份 博采网络 兴源环境 世纪华通 苏大维格 首航高科 三佳科技 思美传媒 仁智股份 蓝丰生化 卓朗科技 普利制药 鼎信通信 智云股份 宜通世纪 未来股份 百利科技 任子行 农尚环境 龙宇股份 国中水务 贵州百灵 超华科技 广誉远 中装建设 中青宝 左江科技 易事特 罗普特 南方精工 日海智能 鹏都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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