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有望索赔

admin 阅读:91 2026-03-17 13:38:33 评论:0

三个多月前,天风证券(60116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该消息涉及公司约50万户股东,随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近日,天风证券收到两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书的送达,针对天风证券的投资者索赔区间已经明确,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

一、索赔依据

2026年3月14日,天风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6]5号)

经查明,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

(一)天风证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二)天风证券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三)天风证券为股东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提供融资。

天风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融资行为,2020-2022年违规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超90亿元融资,2021年还分别为光谷融资租赁、薛某关联方提供5亿元、3亿元融资,相关款项虽大部分收回,但违规事实确凿。

二、天风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2130万元。

2026年3月14日,天风证券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

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持股变动情况,但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安林业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2026年2月13日晚间,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

2026年2月14日,天风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1】号)。因公司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1月28日晚,天风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提供融资被立案调查。

2025年前三季度,天风证券总营收同比增长57.53%至21.12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28.55%至1.53亿元。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5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天风证券股票,且在2025年1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如有索赔意愿可以先联系我们团队进行登记。我们会随时跟踪进展,待索赔条件成熟后,我们会逐一通知登记过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损失。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最新版可索赔股票名单汇总

以下40多只股票的案件投资者已有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和解调解或获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加入索赔
浙江富润中国中期凯撒旅业
广电网络宁科生物鸿博股份
宋都股份天沃科技新智认知
海越能源华铁股份英飞拓
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上海新阳
金一文化延华智能威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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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股票正在索赔登记热门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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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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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
太原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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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
海南华铁
博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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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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