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600387)被证监会预处罚,投资者有望索赔
2026年5月25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4号)。
经查明,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资金。其中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6,878.08万元,期末余额11,003.5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8%、3.60%;2024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期末余额25,842.6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6%、8.40%。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其中2023年发生额30,556.1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01%;2024年1-6月发生额655.39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0.21%。
上述事项,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海越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2025年11月7日,海越能源公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5年6月6日晚公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虽然针对海越能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刚刚作出,但就该处罚事项所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终审胜诉,法院支持海越能源应当赔付因该信息披露违规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咨询。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三、如何联系股票索赔律师?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网站:http://www.lvshi126.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本文 北京张春杰律师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www.lvshi126.cn/post/525.html
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