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002197)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加入
近日,投资者诉证通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部分案件取得一审判决的新进展,可能会有二审审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加入。
2024年11月29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通过虚构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9月4日,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
2025年5月10日,证通电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2020年至2023年,公司与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永泰晟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直至2024年6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咨询。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http://www.lvshi126.cn/post/524.html
三、如何联系股票索赔律师?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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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1391067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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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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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