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002201)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九鼎新材(00220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九鼎新材(00220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5年6月23日,九鼎新材(原“正威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正式确认其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九鼎新材未及时披露股票被冻结事项
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28%)。11月24日,福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
2023年1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127,4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9.55%),冻结西安正威持有的41,32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4%)。11月27日,成都中院通过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
不晚于2023年12月19日,公司知悉前述股票被冻结事项。
(二)九鼎新材未及时披露股票拟拍卖事项
2023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网络拍卖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将公开拍卖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
2024年1月3日,公司知悉上述股票拟拍卖事项。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一并披露上述股票被冻结、股票拟拍卖事项。
2025年4月29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正威新材,现简称:九鼎新材,代码:00220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及拍卖事项被立案调查,导致股价大幅波动,投资者损失惨重。
立案后,九鼎新材股价连续两日跌停(4月25日、27日),跌幅超30%,市值蒸发逾10亿元投资者损失集中爆发。
2025年2月,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被判赔偿中车风电2957万元,叠加诉讼费用后净损失超2400万元,导致2024年净利润同比骤降16.09%。多重利空下,投资者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权需求激增。
据公开资料显示,九鼎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以及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基材的制造和销售。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买入九鼎新材(002201),并于2024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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