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admin 阅读:18 2025-11-09 12:44:10 评论:0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新宁物流(300013)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新宁物流(300013)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3年7月5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新宁物流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经查明,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2023年4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

    子公司虚构交易细节曝光

    在2018年,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两家公司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新宁物流(300013),并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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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 股海卫士-北京张春杰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7年,山东人。 微信:V617889666,微信公众号:股海卫士,电话/手机:1391067850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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