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300343)股票索赔投资者征集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征集联创股份(300343)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联系登记。
一、索赔依据
2025年5月16日,联创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监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子公司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15.92%、16.17%、4.43%;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83.47%、12.66%、28.68%。
2025年3月22日,联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9月13日晚间,联创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买入联创股份(300343),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
四、联系行动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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