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有望索赔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惠伦晶体(300460)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2026年1月13日,惠伦晶体发布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惠伦晶体、赵积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12月9日,惠伦晶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2号)。
2025年4月24日晚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5003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04号)。
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以下股票正在索赔登记热门征集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杰律师
公众号:股海卫士
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微信:V617889666
电话/手机:139106785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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